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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目标管理制度
日期:2014-06-03 00:00

党员目标管理制度

一、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章,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,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,积极参加组织活动,履行党员各项义务,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
二、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,科学文化知识,钻研本职业务。

三、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制度,按时交纳党费。党员因公外出,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,要转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,超过半年的,要转移党组织关系。

四、长期在外的党员,2人以下的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,3人以上的,要建立临时党小组,年终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。

五、老弱病残的党员,如参加组织生活有困难,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,从政治上、生活上关心他们。

六、党员的纪律处分,须经支部大会讨论。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,做到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处理恰当,手续完备,经得起历史考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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